关于对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chenzuo 阅读:7022 2016-01-15 21:08:43 评论:0

关于对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从业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及其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工作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国家公职人员;由市(县、区)委、市(县、区)政府管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二、专项清理工作内容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确定专项清理的内容为:

1、以党政机关名义经商、办企业;

2、国家公职人员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3、国家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4、国家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5、国家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三、专项清理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市直单位及党组织在张家界的垂直管理单位国家公职人员的专项清理工作由市专项清理办公室负责。各区县专项清理工作参照市里执行。

四、专项清理工作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分动员部署、登记申报、纠正处理、总结抽查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前)

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各区县、市直及参与清理的垂直管理单位要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提高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登记申报阶段(8月15日前)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填写《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2),各区县、各单位进行梳理汇总后填写《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汇总表》(附件3),单位参与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要单独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材料。8月10日前,市直及参与清理的垂直管理单位将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填写的《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2)和《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汇总表》(附件3)及情况汇总说明等材料上报市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径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县只报送《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汇总表》(附件3)及情况汇总说明,《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2)由本区县收集保存。

(三)纠正处理阶段(9月20日前)

市、区县两级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受理的登记表,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甄别核实,认定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进行纠正。

(四)总结抽查阶段(9月底前)

各区县、市直及参与清理的垂直管理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整改相关问题,市专项清理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抽查。

五、专项清理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市直及参与清理的垂直管理单位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县委、市直及参与清理的垂直管理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

二要严明纪律、实行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要结合实际、完善制度。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市直及参与清理的垂直管理单位要对清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从业行为管理监督的禁止性规定,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

1.市清理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

3.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汇总表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附件1

市清理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越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向锦云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克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年喜市纪委常委

成员:苏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田胜勇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李成友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曾豪武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陈永华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褚鸿飞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分行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苏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

填报人: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张家界市清理经商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

填 表 说 明

一、表内各项内容由本人填写。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端正清楚。

二、表内时间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日期填写到月。

三、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报的,写无;如内容较多,表中预设位置不足时,请另附相同规格纸张填报。

四、单位性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五、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是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财会咨询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种资产评估、价格签证、工程造价审计(审核、咨询)等机构中任职所从事的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

六、企业性质(公司类型)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分类填写。如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七、取酬情况填写年收入(万元)。

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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