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chenzuo 阅读:2835 2016-01-16 17:10:50 评论:0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战略和1656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国际化山水型生态旅游城市,着力改变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保证城区三化三改工作顺利实施,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永定大道、崇文路、迎宾路、子午路、北站路、永昌路、鼎泰路、大庸路、回龙路周边及相邻巷道。   二、整治内容及要求   1、按照统一要求,规范设置临街电话亭、报刊亭、服务亭、收费亭、执勤亭等各类岗亭,对不符合规范的进行清理。   2、整治各类违法占用已征土地行为,对在已征土地上违法搭建的,依法予以拆除;占用绿化带的,恢复绿化。   3、整治各类违法建设,对整治范围内严重影响规划和市容环境的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   4、整治各类棚点,对整治范围内道路两侧及相邻巷道的影响消防和市容环境的违法棚点,一律依法拆除。   5、整治各类占道经营行为,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依法取缔店外店及流动摊点,所有物品、摊点必须归店入市。   6、整治各类乱堆乱放行为,严禁在道路及两侧乱堆放、乱倒(焚烧)垃圾、建筑渣土等,以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等。   7、整治各类乱牵乱挂行为,严禁乱悬挂黑网等遮阳物或架设不符合规定的遮阳伞、棚,以及在户外乱拉挂、乱晾晒。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应进行整治的其他情形。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城管、工商、环保、规划、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改正的,依法从严处罚,予以取缔和拆除。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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