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俊山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媒体: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被查牵出徐才厚等 郭伯雄也被卷入

陈佐 阅读:3716 2015-08-10 22:51:18 评论:0

8月10日电 2015年8月1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案件审理期间,军事检察院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

2015年8月1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军事法院负责人就案件审理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案件审理情况。

答:2014年4月1日,军事法院对军事检察院指控谷俊山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立案。案件审理中,军事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确保案件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鉴于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军事秘密,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期间,军事检察院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

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所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所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

问: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答:案件审理过程中,军事法院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充分保障了谷俊山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谷俊山委托的两位律师多次会见谷俊山,查阅了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通知多名证人到庭,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谷俊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

问:案件审理一年多,如何执行法律有关审理期限的规定?

答: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具有法定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情况特殊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谷俊山案件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调查核实证据难度大。受案后,经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多次延长审理期限。期间,军事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依法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问:对涉谷俊山案其他人员如何处理?

答:对军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谷俊山案其他人员,军事法院严格依法进行审理,公正作出裁判。

  资料图:郭伯雄

  【《财经》记者白兆东尹岳/文】7月30日晚10点,号称“西北狼”的军界大佬、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被移送军事检察机关。这一消息甫一公布,虽不出意外,但仍然引发舆论极大震荡。此前,郭伯雄已经在接受组织调查,一定级别的军队领导均被通报了相关消息。

  2015年3月2日,军方公布了14名被查处的军级干部,包括浙江省军区副政委郭正钢。随着郭伯雄之子郭正钢的落马,“郭家军”的核心人物逐渐浮出水面,背后的“大老虎”终究在所难逃。

  2015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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