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陈佐 阅读:3487 2015-08-25 22:12:58 评论:0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共立案55人,占2015年1至8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总人数96人的57.3%。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张家界旅游学校违规发放各类奖金、补助补贴,违规组织招生办工作人员公款旅游问题。张家界旅游学校在2014年秋季招生工作中,擅自设立和发放各类奖金、补助补贴。2014年12月,组织招生办共17人去云南进行公款旅游。2015年5月6日,区纪委监察局对永定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力、旅游学校党委书记彭文胜、旅游学校副校长田廷云、旅游学校副书记田际和4人予以党纪立案,对旅游学校校长高华予以政纪立案。
2.后坪镇胡家岗村党支部书记李国志违反规划许可擅自移址和超面积建房的问题。李国志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控违拆违工作第一责任人,2014年11月,擅自在其原有房屋旁边的菜园里修建三层房屋,2015年5月完工,超规划许可面积79.68平方米。2015年7月31日,区纪委对李国志予以党纪立案。
3.永定区人社局副书记、副局长汪晖非法占有问题。2013年期间,汪晖利用职务之便,将修路资金占为己有。2015年7月3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汪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职务,违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4.张文猛、张晚云、赵德全、黄江涛四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合作桥乡党委书记张文猛,乡长张晚云,副书记、副乡长赵德全,财政所长黄江涛四人利用虚增乡政府办公楼维修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维修款,冲抵张文猛、张晚云、黄江涛三人与经济事项不相符的支出,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2015年7月3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张文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张文猛合作桥乡党委书记职务;给予赵德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江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合作桥乡财政所所长职务。经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张晚云行政记过处分,建议按程序免去合作桥乡乡长职务,拟报区政府批准。
5.阳湖坪镇中心卫生院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问题。2014年期间,阳湖坪镇中心卫生院通过虚开检查项目、检查项目重复计费和中药加价超标准的方式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2015年7月7日,阳湖坪镇纪委对阳湖坪镇中心卫生院院长丁德刚予以党纪立案。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一案双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要强化通报曝光,不遮丑、不护短,通过通报典型问题查处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发出强烈信号,层层传导压力,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永定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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